“被告律师,今天开庭前面的环节拖得有点久了,原告律师已经发言完毕,下面你发表辩论意见时,也是能短则短,突出要点即可。可以吗?”
李言微微一笑。
“可以,当然可以。”
李言掏出一份有十几页纸,足足上万字的代理词,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人作为被告律师,在此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
请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如实记录,该份代理词的实际字数为13692个字!”
李言在这份代理词中已经详细阐述了己方观点。
他之所以特意点出这份代理词有多少个字,是因为代理词也是要装入案件卷宗中的。
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那么二审时,二审的法官也会看到这份代理词。
这份代理词,哪怕在一审中蒙尘,李言也有自信要在二审中让它发光发热。
书记员把李言提交的代理词收走后,主审法官汪浩继续推进庭审流程:
“下面请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汪浩先看向原告席。
叶锦云道:
“被告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明显,应当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
汪浩点点头,看向被告席。
李言对着话筒说道:
“原告池葳集团所主张的注册商标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被告未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希望合议庭各位法官能够审慎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秉持职业道德,以公正之心作出判决!”
汪浩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述,敲响法槌:
“咚!”
“原告池葳集团诉红星瓷厂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庭审环节到此结束!
合议庭经过商议后,将会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择期宣判!
现在退庭!”
吴州市中等法院,法官审议室。
今天上午刚开完庭,下午时主审法官汪浩就召集几位办案人员共同商议案件。
主审法官汪浩、法官田寅和费向晨三人围坐,汪浩带的法官助理列席旁听,书记员负责记录。
“池威集团诉红星瓷厂商标侵权的案子,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法官,费法官,你们是什么意见?”汪浩开口。
田寅是个老法官,平时审合同类的案件比较多,这回也是院里摊派过来组成合议庭的,他道:
“我看过院里前面几个类似的案件判决书,现在池诉红星这个案子,与前面几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大差不差,我看就继续沿用原先的判决思路,就这么判吧。”
田寅的想法很简单,他就是被拉过来挂个名的,案子该怎么判,还是主审法官说了算。
让他发表意见,他也发表了,然后前面好几个案子都是这么判的。
你总不能说前面的案子都有错吧?
既然前面的案子没错,也都生效了,那么这个案件也这么判得了。
田寅从主审法官汪浩开庭时的细节,也琢磨出,汪法官基本应该也是秉持这个态度的。
汪浩听完田寅说的,暂未发表意见,继而看向费向晨法官,问:
“费法官,你也是这个观点?”
费向晨自然知道汪田两人的意思,这个案件最省事的做法,就是照虎画虎。
但向来如此,便是对的吗?
广告位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