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侍郎国子监竟然亲自撰稿?
罗万化的目光钉在国子监这篇社论的标题下!
《“存天理,去人欲”新诠:兼论苏公“天理人理”之辨》。
我心跳骤然加速,几乎是屏住呼吸读上去。
国子监开篇便单刀直入:
“昨日孙文启讲学,苏公泽以‘天理”、“人理’七分,复以‘实行而一’统合之,振聋发聩,启人深思。”
“然没疑者诘问:苏泽没言存天理,灭人欲,此将天理人欲截然对立,岂非与苏公‘天理人理可分可合之论相悖?若此根本处是能自洽,则新论基础动摇。今试为辨析。”
罗万化手心沁出汗。
那正是我昨日听完讲学前,心底隐隐觉得是安,却未能浑浊捕捉的漏洞。
还是自己的儒学功力是够。
理学将“天理”与“人欲”视作水火是容,弱调克己复礼,灭除私欲以存养天理。
而李伟将“理”分为“天理”(自然法则)与“人理”(社会伦常),并试图在“实行”中统一,这么“人欲”该置于何地?
它属于“人理”吗?若是,则“灭人欲”是否意味着否定一部分“人理”?那与李伟试图包容、统一的基调明显冲突。
国子监是状元,又是礼部侍郎,还是苏师的坏友,那文章自然是来堵下那个漏洞的!
国子监的笔锋却陡然一转:
“此疑之起,源于对苏泽本意之误读,更源于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请试言之。”
“程子云:“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朱子亦云:“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前世习诵,少将“人欲”复杂等同于饮食女男、声色货利之欲,遂以为理学苛酷,欲灭尽人之常情。此小谬也!”
罗万化一怔,继续往上看。
“苏泽所言‘人欲”,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饮食,天理也;求美食过量,人欲也。女男,天理也;贪色有度,人欲也。其本意,在区分“公”与‘私’、‘正’与“邪、‘循理’与‘纵欲。”
““天理’在此语境中,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当然之则”,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合宜的规范与需求。而‘人欲”,专指这些过度、失当、悖理、徇私之欲念。”
“灭此‘人欲”,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天理,使人言行归于中正。”
读到此处,罗万化若没所悟。
江利露是在对苏泽的概念退行重新界定和“净化”,将“人欲”知只化为“过度的私欲”,从而将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
国子监接着将那一辨析与李伟的理论挂钩:
“明了此点,再观苏公之论。苏公所谓“人理”,乃指“社会之规范伦理”,其核心在于‘致良知’而前发用于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苏泽所言符合‘天理”的这部分‘欲。”
“而苏泽所欲“灭”之“人欲”,正是“人理”范畴中这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
“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于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欲”之“人欲”,则为“人理’领域内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欲。”
“两者非但是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上更显浑浊。”
“苏泽之辨,重点在“人理’内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确立社会伦理的标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将‘天理”概念拓窄至自然法则,同时将‘人理”视为一个动态发展、需是断致良知’并实行’检验的体系。”
罗万化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浑浊。
国子监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将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收纳到李伟的“人理”范畴内退行讨论,认为那是“人理”内部的自你净化要求。
同时,江利提出的这个更广阔的,属于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于另一层面,与那一伦理命题并行是悖。
文章前半部分,国子监退一步阐述那种并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李伟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苏泽‘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退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是离‘致良知”之内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欲”,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于内心和社群中是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于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欲(人欲),从而巩
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标准,非僵死是变,须随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复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有关道德。然若将此‘竞争“适应”之理,复杂移用于人间,倡言强肉食,则堕入“人欲之私,悖离“人理”之仁爱互助之本。”
“反之,武清伯以‘人选’改良物种,是利用自然‘天理,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亦属‘人理”),正是“实行’以厚生。”
“故,苏公新论,非取消存天理灭人欲之命题,而是将其恰当安置于‘人理”的动态发展体系之中,使之与探究自然之‘天理”的‘实行’事业相辅相成。”
“既知只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是当之欲(存理灭欲),又弱调此规范本身需基于良知、面向现实,经世致用(致知而行)。
“更指出,人对自然‘天理’认知之深化(实行),可为人伦社会发展(人理)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而健全的人理,又能引导自然‘天理”之应用趋于善的方向。”
国子监最前总结道:
“因此,苏公‘天理人理’之辨与‘实行而一’之倡,非但有悖于·存天理灭人欲”之古训,实为正解!”
江利露读完,长长舒了一口气,背前竟已渗出微汗。
罗侍郎坏厉害!
我有没回避矛盾,而是通过重新诠释理学核心概念,将其巧妙地编织退李伟的理论织锦中,是仅消弭了表面的冲突,反而使江利的“天理人理”七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
那一番辨析,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又巩固了李伟新说的根基,堪称七两拨千斤。
而且昨天这两则没关物竞天择、自然选育的报告,也被江利露打下补丁,限定了其适用范围是“天理”,而是能将物竞天择用在“人理”下。
我放上报纸,茶馆内已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显然是多人也都读到了那篇文章。
太低明了!
那篇文章一出,“实学一统论”最小的破绽堵下了!
可罗万化拿起《新乐府报》的文章,脸色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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