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低头沉浸于精讲书的逻辑严密交织的世界中了。
圆阿圆看着主人的专注,缓缓爬向猫爬架了。
一人一猫,各自做着各自的事情,却都安静而专注。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合法占有,所有权,非法占有。(1)”
看着书上的这一段文字,孟棠如梦初醒,对啊!
自己可真是……一叶障目。
明明——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就是这几个,并且有优先顺序:
合法占有优先于所有权,所有权优先于非法占有。
接下来就是三个常见模型。
“……模型一……甲盗窃了乙的车。第二日,另有一人丙从甲家中偷走了车。丙构成盗窃罪。
……模型二,甲盗窃了乙的车,次日,主人乙从甲家中将其盗窃回来。(2)”
孟棠对其中所对应的法理分析自然不陌生。
但错题那么多,这就说明功夫还是不到位,于是一字一句地看了起来。
*
看着天幕,诸朝人也细细的看了起来。
张贺之看着天幕,道:“这可真有意思?甲盗窃了乙的车,这赃物又被丙又盗走了?!”
“后世的这些分析,一讨论其罪名,就先看侵犯的法益,所有权,我现在大概有些理解了。
这丙偷的车的最原始主人是乙,但他……”
站在他身后的同窗好友魏铭接过话茬:“但这个丙还是偷啊!
这轮谁都是这样认为的。
‘非法占有事实未达到平稳状态……正当防卫,予以挽回’这不就是说,如果车的主人乙当场抓到甲偷了自己的车,
那再把车索要回来,这个要的行为是正当的?!
这不本来就是理所应当嘛!
其实我有些搞不明白,明明一眼就看的出来的结论,后世的这个书上,要分的如此详细。
张兄,你说,这是不是和和尚讲经一样,有些故弄玄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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