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秦将 > 第一百二十八章:范雎

第一百二十八章:范雎(第2页/共2页)

广告位置上

赵佗朗声道:“中车府令之事,与昔日应侯范雎所遇境况相同,自身并未牵扯其中,是因私恩荐人,受连坐获罪。”

“秦法虽有言,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但亦可援引应侯之例,以廷行事赦免中车府令一次,若是再犯,则以法诛之。”

赵佗所说的应侯之事,是指昔日秦昭襄王时代,丞相范雎举荐他的恩人郑安平为将,率军两万参与邯郸之战。

结果郑安平一出征,其部就被赵军包围,在危急之下,郑安平为求保命,直接率两万秦军投降了赵国。

这样的行为,是赤裸裸的叛国。

按秦法,郑安平此罪当诛,并祸及三族。

作为举荐人,丞相范雎也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

但秦昭襄王信重范雎,不愿因为这件事情处罚自己的重臣,他赦免了范雎,还越发信重。甚至还下令全国,敢言郑安平之事者以同罪论处,并且反过来赏赐了范雎,让他安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又过了两年,应侯范雎所举荐的另一个恩人王稽,在做河东郡守的时候,被下属告发他私通诸侯,坐法诛杀。

范雎再次遭到连坐,如此罪责连犯两次,让秦人群情汹汹,秦昭襄王无奈之下,才赐死了范雎。

赵佗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列举范雎的事情,除了赵高的情况和应侯十分相像外。

还有一点,就是秦国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形式,名为“廷行事”。

所谓廷行事,就是判桉成例。

在秦国的法律审判中,除了依靠律文之外,还常常援引以前的司法桉例作为审判的依据。

后世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许多法律桉例,里面多处提及“廷行事”,表明执法者用以前的桉例来审理桉件,已经成为秦国的一种法律制度。

所以,赵佗举范雎被赦免一次的桉例来为赵高辩解,希望赵高享受同样待遇。

合法!

当然,此事最大的要点在于秦王政是否愿意像前代秦王一样动用特权。

本站最新网址:www.biquge777.net

广告位置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