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这边,有点磨蹭,这才分析到了第二个模型,
“模型二中,观点很多。
此时存在观点展示。
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中对于秩序的维护,是为受害人所保护之中,主张的自由多一些,还是为受害人所限制的空间多一些。
如果是前者,则车的主人乙从甲那里偷回来的本来是自己的车,这一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因为刑法对于财产的秩序维护,即在盗窃犯罪当中,虽然会保护甲的非法占有状态。
但是非法占有不得对抗所有权人。
这个车本来是属于乙的,甲偷走了它,刑法为维护财产秩序而禁止他人再次盗窃该车。
从此意义上讲,对于甲的平稳非法占有事实,刑法在保护。
但是对于车真正的主人来讲,则是有限保护,刑法所禁止的他人,是除了车的所有权人以外的人。
主人乙从甲那里偷走属于自己的车的行为,但并不是侵占他人财物,故不构成财产犯罪。
这是主流观点。
还有少数人认为,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从而维护公力救济的秩序性。
”
*
诸朝之下,很多人有各自的不同反应。
或迷茫。
比如这位叫金荆的姑娘,此时正盘腿坐在自家院中的青石板上,
阳光热烈,青石板成为烫板。
她仰头望着半空中那片幽光流转的天幕,眼神空茫,满脸不知所措。
穿着粗布短袄,发间只别着一根木簪,指尖无意识地绞着衣角,指节因用力而微微发白。
现在,这些字金荆自认为,算认识的七七八八了,虽不连贯,却也基本识得。
可此刻从孟棠姑娘口中说出,却像一串串陌生的贯口,一字也不理解,甚至听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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