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顺脑者,毕竟,用脑子是个费功夫的活计。
高凌虎憨憨地听完自家妹子的“翻译”,先一步大喊,“这甲没错啊!这乙都做害人的事情了,甲把他揍得没有害人的能力,这太好了!
他死他活该!都有这个恶毒的心思了,居然还求着甲送自己找大夫,想得美……哼!”
他迅速把自己代入到仗义凛然的“甲”身上,说出“甲”的心里话。
高凌琇却陷入深思。
因为她刚才看了题目的同时还看了选项,四个选项,三个都说甲有错,孟棠姑娘刚才那些复杂的神情以及之前所提到的,无不在告诉她,这种考试难度很大。
既然如此,肯定有弯弯绕绕,不会这么简单。
所以……
*
孟棠对这一个题目,因为是刚做完的题目,所以脑海中还有印象,自己选择的是“d”,这不对吗?
她这个念头在脑海中浮现,不禁扶额讪笑。
能出现在这个页面,就是不对!
对的话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孟棠对比正确答案是“c”,此刻她的眼睛睁的老大。
怎么会是“c”呢?
她很是想不通,明明题目中有提到,甲对乙进行的是正当防卫啊!
并且在防卫的过程中,实施的可是“一般伤害”,又因为,乙是重伤,题目中不是用括号在提示做题者“仍在防卫限度之内”的吗?!
所以,why?!
而且乙纵然没有了侵害能力,那本来他对甲在实施不法侵害,甲对他是正当防卫,所以,法律会给甲设定救助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人的义务吗?!
这……孟棠自我判断是不应该的事情。
所以,为何会是这个结论?
有错,自然要改正。
于是她迅速往下扒拉,这道题目的文字解析就这样出现在她的眼前。
“……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行为不会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这一定论的后面,解析还提供了一个案例帮助观者理解,“甲想要杀了乙,于是用刀追着砍杀乙,乙在甲追着砍杀自己的时候迅速反击。
甲重伤,倒地。看到甲这样,乙没有对其施加救援。甲就这样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确没有救助甲的义务。
因为甲所遭遇的危险不是乙创造设计的,而是因为他要砍杀乙这样一个起因,中间又发生乙反击他对自己的砍杀行为最终有了这样的危险。
其次,有人追杀人,被追杀的人进行反击这很正常。
纵然被追杀而反过来攻击暴力发出者的能力,因为社会契约论和法律法规发展早已“缴纳”给国家,可是公力总有不及,私力救济还是开了个口子让国家的公民来反击的!
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乙防卫甲的反杀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使有危险性,但会因为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
综上,这不难得出结论,因为有甲砍杀乙,才有乙的防卫行为,所以,即使乙的防卫行为最后导致甲的死亡,这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
孟棠看到这里赞同般地点了点头,这对啊!和自己想的也一样。
可她又忽然眼神一定,“一般情况”?!
看到这几个字,孟棠心中一顿,法考就爱考察特殊、例外。
所以,这里,例外的情况究竟是什么?
这里的特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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