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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其它小说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171章 特例上

第171章 特例上(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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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顺脑者,毕竟,用脑子是个费功夫的活计。

高凌虎憨憨地听完自家妹子的“翻译”,先一步大喊,“这甲没错啊!这乙都做害人的事情了,甲把他揍得没有害人的能力,这太好了!

他死他活该!都有这个恶毒的心思了,居然还求着甲送自己找大夫,想得美……哼!”

他迅速把自己代入到仗义凛然的“甲”身上,说出“甲”的心里话。

高凌琇却陷入深思。

因为她刚才看了题目的同时还看了选项,四个选项,三个都说甲有错,孟棠姑娘刚才那些复杂的神情以及之前所提到的,无不在告诉她,这种考试难度很大。

既然如此,肯定有弯弯绕绕,不会这么简单。

所以……

*

孟棠对这一个题目,因为是刚做完的题目,所以脑海中还有印象,自己选择的是“d”,这不对吗?

她这个念头在脑海中浮现,不禁扶额讪笑。

能出现在这个页面,就是不对!

对的话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孟棠对比正确答案是“c”,此刻她的眼睛睁的老大。

怎么会是“c”呢?

她很是想不通,明明题目中有提到,甲对乙进行的是正当防卫啊!

并且在防卫的过程中,实施的可是“一般伤害”,又因为,乙是重伤,题目中不是用括号在提示做题者“仍在防卫限度之内”的吗?!

所以,why?!

而且乙纵然没有了侵害能力,那本来他对甲在实施不法侵害,甲对他是正当防卫,所以,法律会给甲设定救助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人的义务吗?!

这……孟棠自我判断是不应该的事情。

所以,为何会是这个结论?

有错,自然要改正。

于是她迅速往下扒拉,这道题目的文字解析就这样出现在她的眼前。

“……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行为不会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这一定论的后面,解析还提供了一个案例帮助观者理解,“甲想要杀了乙,于是用刀追着砍杀乙,乙在甲追着砍杀自己的时候迅速反击。

甲重伤,倒地。看到甲这样,乙没有对其施加救援。甲就这样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确没有救助甲的义务。

因为甲所遭遇的危险不是乙创造设计的,而是因为他要砍杀乙这样一个起因,中间又发生乙反击他对自己的砍杀行为最终有了这样的危险。

其次,有人追杀人,被追杀的人进行反击这很正常。

纵然被追杀而反过来攻击暴力发出者的能力,因为社会契约论和法律法规发展早已“缴纳”给国家,可是公力总有不及,私力救济还是开了个口子让国家的公民来反击的!

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乙防卫甲的反杀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使有危险性,但会因为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

综上,这不难得出结论,因为有甲砍杀乙,才有乙的防卫行为,所以,即使乙的防卫行为最后导致甲的死亡,这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孟棠看到这里赞同般地点了点头,这对啊!和自己想的也一样。

可她又忽然眼神一定,“一般情况”?!

看到这几个字,孟棠心中一顿,法考就爱考察特殊、例外。

所以,这里,例外的情况究竟是什么?

这里的特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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