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都宫的进攻
听着法庭的指令,宫川起身,手中拿着一本公证书说道,“原告出示的,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京都大学进行行使。”
“本案之中,下川购买《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底本资金来源于京都大学。下川往返于各地档案馆、特藏室的交通、住宿开支来源于京都大学。其手提电脑亦是京都大学为教职工配置的标准笔记本。”
“综上,《东土巡游遣唐记》是职务作品,主要利用了京都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由京都大学方面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又由于京大内部规章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大学行使。”
“因此,原告下川不具有任何权利,提起排除著作权侵权之诉。相反,《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完完全全的归属于京都大学!”
宇都宫的声音洪亮而又有力。
穿透在法庭之中。
尽管著作权法属于复杂的法律学科,但在方才宇都宫的娓娓道来之下,却变得异常的清晰和简单,以至于在场绝大多数没有经受过法律训练的人,也明白了他想要表达的意思。
简单来讲,宇都宫论证的逻辑就是:
《东土巡游遣唐记》属于职务作品;而完成该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川主要利用了京都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归属于大学,而非下川。
刹那之间,宇都宫的论证仿佛骤然撕开了一个口子。
在他方才那番论述之下,《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完全变成了大学归属所有。而这一切的一切,竟然是从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中,论证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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