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的商房接到了布料厂老板的诉苦后找到了知县,认为知县的判决有些不妥,因为那个大户人家之所以派人砸了布料厂,是因为原本租种他们土地的佃户跑去了布料厂里做工,使得大户人家的土地无人耕种,为此率人给了布料厂老板一个教训。
按照县衙商房的意思,大户人家土地的荒废应该归罪于大户人家,不应该归罪于布料厂老板,佃户们在不违背大明律例的前提下有选择所从事喜欢事业的权力。
县衙的知县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布料厂给的工钱远多于佃户们种一年地的收益,故而自然要选择给布料厂做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交朝廷的丁银和维持生计。
不过,知县清楚那个大户人家在当地的势力关西盘根错节不好对付,而商房的背景也很硬,为了两边都不得罪上报给了府衙。
府衙的人自然要偏向大户人家了,府衙收的地税需要大户人家来缴纳,如果田地没人种了肯定会影响他们的税收,故而认定知县的判决合情合理,毕竟确保粮食产量才是大明的头等大事,如果人人都跑去做工的话那么也就没有粮食收成了。
府衙的商房肯定不干了,认为田地的荒废是大户人家的责任,他们应该想办法招募人员耕种土地,而不是破坏布料厂的生产。
由于双方的利益不同,故而府衙和府衙商房争锋相对谁也不肯退让,事情也就顺理成章地闹到了广州布政使司和广州商局那里。
广州布政使司支持府衙的判决,认为民以食为天,故而农业事务大于商业事务,布料厂老板的行为破坏了农业生产。
广州商局则据理力争,认为破坏农业事务的人是那个大户人家才对,他们是天地的主人,理应为天地的荒废负责。
由于广州布政使司对广州商局并没有行政管理权,故而没有办法让广州商局屈服,双方唯有僵持在了那里。
这件案子使得广州的商人们非常关注,因为他们现在或多或少地都遇到了招工的麻烦,随着社会的繁荣,商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商人们需要人手来扩大生产,就与当地的大地主阶层发生了矛盾。
说实话,商人们招工给出的工钱远比那些佃户辛辛苦苦劳累一年赚得多,自然受到百姓们的欢迎,可如此一来就损害了地主阶层的利益,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
其实不仅广州城,除了实行“摊丁入亩”的交趾,以及李云天担任总督的广西外,像广东、福建和江南等商业发展迅速的地方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商人与地主阶层之间的利益纠葛。
广告位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