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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执宰大明 > 第724章 打探情报

第724章 打探情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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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粗壮将领看来,查干巴拉等人跟他一样也是来民宅里面寻欢作乐的,作为被占领的城市通州城的百姓就是战利品,军中的将领可以随时享用。

虽然阿鲁台对军队进行了约束,但是将领们很显然不再约束的范围内,而是士兵们照样有奸淫掳掠。

毕竟城里的蒙古军队是由鞑靼和瓦剌组成,阿鲁台的影响力有限,无法对所有的士兵都形成制约。

况且,在一些史料和民间传中,蒙元时期就有蒙古人占有汉人的初夜权的记载,即汉人结婚后新娘子必须先送到蒙古保长家里待上三天,待保长享受了初夜权后再将新娘送回。

虽然正史中没有对这种事情进行过记载,但这些法的产生并非空穴来风,肯定有一些因素在里面起到了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蒙古军队入主中原时,元朝处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的极端,讲究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缺少自身的文化也不懂得汉族的文化。

蒙元时的“四等人制”虽然没有在相关的法令中出现,但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是无可非议的,其次是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三个等级。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成为了四等人制存在的不争史实。

而为了巩固统治,元朝将“保甲制”推向了一个极端极端。

保甲制度是封建王朝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以“户”(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人员管理,儒家的政治学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因此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

汉代有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等等。

等到了清朝,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即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的基层管理制度。

元朝的保甲制是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其管理者称为保长,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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