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自己养孩子能有人家养得好?有钱让孩子吃饱吗?能供他读书、栽培他经营铺面吗?
还是说他们能给娃提供丰厚的家产继承?”
更有人说:“要是我有那么多家产,也指定不让族人、亲戚们占便宜;
人不都说了嘛,他们潘家父辈、祖辈都看不上那些人,可见那些人不是好东西;
而且看人家绝后了就惦记吃人家绝户,如果过继了他们的孩子,自己恐怕早早被他们弄死!
只一条,病了不给你看病,你能怎么着?就干等着死呗!
孩子还是他亲爹娘的孩子,那潘家的家产也没改姓,可他能得到啥?怕是没等死就被扫地出门了!”
这话已经跑题,但人多嘴杂就是这个意思,什么事儿说着说着就不知道偏哪儿去了,马上有人就这个话题进行补充:“说的是呢!
就是不能过继,别以为过继了自己死的时候有人给摔盆、死后有人给上坟,不被别人直接祸祸死就不错了!
从外面买个孩子,咋教咋养自己说了算,好好养几年照样孝顺,不比族里那些人带着私心撺掇让人放心?
好歹能把自己舒舒服服伺候到咽气吧?也能心平气和看着族里那些杂碎干瞪眼让自己心里舒坦吧?”
就连站班的捕快们也频频点头,捕头甚至目光投向张知县,示意对方重视这个“事实”。
大励朝的底层地方官审案,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在二堂或三堂,一可以让主官起止自如,不必终日正襟危坐,形劳势苦;二则是审不下去可以随时停止。
但内衙审案平息当事人之争,对其他人没有示范教育意义。
所以有时候一些官员会挑选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大堂审理,一来增加司法透明度,让百姓了解法律运作;二来显示自己“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禁得起百姓监督,值得百姓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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